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,现将我校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》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、自有专任教师名单、外聘教师名单、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表予以公示。
公示材料:
1.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
2.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
3.自有专任教师名单
4.外聘教师名单
5.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表
公示时间:2023年9月20日至上级正式下达评估结论为止。
附件1: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.pdf
附件2: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.pdf
附件3:自有专任教师名单.pdf
附件4:外聘教师名单.pdf
附件5: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表.pdf